僅國產乳能稱鮮乳 明年7月上路

 |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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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鮮乳標示昨再轉彎,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昨日召開跨部會決議,未來僅有取得「鮮乳標章」的國產乳可稱為「鮮乳」,進口乳全數稱為「牛乳」或「羊乳」,食品加工若用到「鮮乳」字樣,實際並非添加鮮乳,研議未來品名不得有「鮮乳」二字,鮮奶茶恐改為牛乳茶,新制最快明年7月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於去年6月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將「鮮乳」定義為由生乳加溫殺菌後全程冷藏儲存製成,且保存期限於14天內;若保存期限超過30天以上,需稱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Extended Shelf-Life)鮮乳」,該草案推出即引發爭議,美國、日本表達關注。

長效乳標準 專家:應明確定義

行政院為消弭爭議,上個月指示,保存期限在14天以下才能標示「鮮乳」,仍無法取得共識。食安辦昨召開跨部會會議,食安辦主任許輔表示,會議中決議,明年7月起,只有能取得鮮乳標章的國產乳,於品名上才可稱為「鮮乳」,所有的進口奶只能稱為「牛乳」、「羊乳」等,不得掛上「鮮」字。

許輔表示,長效乳或ESL鮮乳等字樣,暫不會在明年7月上路,專家建議,應明確定義長效乳或ESL鮮乳的標準,且該標準須為經濟部的CNS標準,後續若訂出標準,將會再公布該如何做長效乳或ESL鮮乳的標示。

許輔強調,不是所有國產乳,明年7月後統統都稱為鮮乳,必須是要取得農業部核發的「鮮乳標章」的乳品,才得以稱之,若未取得一樣要稱為牛乳;至於使用乳品加工製造成的食品,如奶茶、吐司、蛋糕、饅頭等,專家建議,未來若未使用取得鮮乳標章的鮮乳,當作食品製成的原料,販售品名不得掛上「鮮乳」二字。

許輔表示,鮮乳與牛乳的標示新制,最快於明年7月正式上路,屆時若未依規定標示,將可依食安法最高罰300萬元,而應標示而未標示者,最高可罰400萬元。

標示不清 最重可罰400萬元

紐西蘭鮮乳今年起零關稅輸台。歐洲、美國、日本、紐西蘭與澳洲等國,昨也派代表出席會議並提出相關看法,許輔強調,「絕對沒有對他們歧視」,也希望國內標準與國際一致,標示為「Milk」,以符合國際規範、詳細說明。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衛福部會配合行政院標示相關條文修正,從去年長久溝通協調,過程中意見分歧之處,也參考了乳品專家的見解,將配合行政院拍板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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