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交通部每月舉辦記者會公布各縣市交通事故死傷數據,並點名後段班改善。但根據調查,高雄市從去年起統計方式卻獨樹一格,影響公平性,光是去年1~6月就少報28件死亡事故。高雄市指今年已調整;立委則提醒,交通部、警政署應重新檢視統計基準。
根據去年7月交通部舉辦道路交通安全聯繫會報會議紀錄,內政部警政署曾提醒,經比對法務部檢驗紀錄,高雄市1~6月總計有28件交通事故A1(24小時死亡)案件未報,要求高市府依規定建檔。不過,截至2月底調閱資料,至今僅補上9件。
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長黃元民證實此事,並指該19案仍在複驗中。對於28件為何未建檔?黃元民表示,車禍死因常有可議之處,如心肌梗塞、自身疾病等,因此去年開始,高雄發生車禍若死因有疑義,會加入刑事鑑定角度,等相驗、解剖後,認為死亡車禍,才會補建檔,目的是更嚴謹看待致死因素。
不過,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A1事故發生10日內,需在警政署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系統完成建檔;「死因不明前(含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原因為「解剖鑑定」及「檢體檢驗」),應先陳報,並檢附相驗證明書函報警政署核定後刪除統計,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匿(漏)報」。
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等5都的交通局或交通大隊,皆指出這類「非屬交通事故死亡」案,都是從嚴處理,先建檔,相驗、解剖後,確認非交通事故死亡,才函文警政署刪除統計,該規範已行之有年。相驗結果最快當天就會出來,慢則3、5天,解剖則需等待2至3個月,鮮少有案件拖到1年。
高雄統計方法與眾不同,也影響到縣市排名,以去年1到6月少報28件為例,若高雄建檔的68件,加上28件,等於是96件,超越多個縣市,進而影響交通部公布的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