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將原本屬台綠的利潤「截流」,讓台鹽、台綠損失3億9636萬多元,南檢依《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罪起訴6人,陳啓昱、蘇坤煌分別求刑12年、10年。
檢方指出,陳啓昱因在外積欠債務,與蘇坤煌違背職務,不顧台鹽實業公司多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提出未實質調查、評估成立綠能公司風險等質疑,於2017年3月間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議案,以遂行利益輸送意圖。透過外部廠商賺走土地開發服務費並抽成,不法所得逾5800萬元。陳啓昱等人「五鬼搬運」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4億元。台鹽表示,將對陳啓昱等人求償。
檢方查出,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蘇俊仁覬覦太陽光電案場土地開發利潤豐厚,得知陳啓昱2016年6月13日擔任台鹽董事長後,欲利用台鹽資源、以合作開發太陽光電場址來謀取高額土地開發利潤,便積極與陳接洽。
檢方調查,陳啓昱因積欠債務,為填補自己的資金缺口、謀取不法利益,同意假藉共同合作開發名義,藉機分配私人利益,陳啓昱、蘇坤煌不顧台鹽多名公股董事、獨立董事質疑沒實質調查、評估成立綠能公司商業風險等,2017年3月逕自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案,卻不讓台綠直接跟電業商簽約。
檢方發現,陳啓昱、蘇坤煌另協助成立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偉珵開發公司與電業商接觸,截走台綠應得的土地開發服務費,陳啓昱與鴻暉國際約定抽取4成利潤,至少分潤5800萬餘元,蘇坤煌至少從3家公司獲取7461萬餘元。
另外,陳啟昱與台泥簽訂嘉義義竹漁電共生案場造成台鹽損失、台綠民股承攬工程疑有利益輸送、蘇坤煌疑與台泥嘉謙EPC工程合約隱匿不實等案經台鹽移請檢調偵辦,檢方表示,仍需深入調查,一旦查獲不法,會另行起訴。
白:綠電政策 淪綠友友禁臠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綠電政策淪為綠友友插旗的禁臠,賴政府不思改進仍執意為之,真是國家悲哀。黃國昌表示,從揭露整起弊案迄今,已經超過一年半時間,起訴內容與他所說如出一轍,綠營權貴啃食國家資源賺得「油洗洗」,最後受害的則是全體納稅人,一如預期早已設下斷點,就只查到陳啟昱為止,洗出去的金流流向何方,有哪些人因此獲益,「為了保持皇城內的和諧,怎麼可能敢查下去?」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質疑,難道只辦到陳啓昱?陳啓昱是首惡還是斷點?謝龍介說,調查弊案要讓人民有信心,希望不要厚此薄彼,不要有顏色跟派系之分,如果檢調成為當權者的工具,藉此迫害、打壓其他派系,雖然抓的是綠能蟑螂,但相對的是讓另一批新興的綠能蟑螂壯大,官商勾結依舊,實在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