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罷免潮遍地開花,但《政治獻金法》規範僅有政黨能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昨稱,修正草案已於2020年報行政院審議,增列罷免案提議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於第2階段連署起收受政治獻金;至於是否適用此次罷免,內政部僅稱,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朝野立委對於修法樂觀其成,認為罷免方或被罷免方權利義務應當衡平,避免不對稱戰爭,但也認為修法不該趕上此次罷免提案,避免被說「自肥」。
現行規定,可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及擬參選人為限,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始得為之;換言之,若罷免領銜人只是一般公民,就無法據此收受募款,因此過去多半委由協會協助,過去民眾黨、民進黨立委都曾提案修法,主張賦予罷團可收受募款。
針對修法牛步,政院人士表示,《政治獻金法》此次屬全案修正,修正範圍多達30餘條,從名詞定義到執行範圍都需全盤規畫與考量,該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受理政治獻金申報的機關為監察院,兩者間對條文內容尚有不同意見需整合,政院將持續蒐整意見、凝聚共識,盼能儘早順利推出完整的全版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