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台中新光三越氣爆釀4死37傷,檢警連續傳訊在場工班等16人,此案仍有5人在加護病房,依證詞「重建現場」需時間,消防局火調科連續4天採證,火調報告預計1個月內出爐,判斷氣爆無燃燒跡證與「完全燃燒」有關,由檢察官釐清涉案人責任。
新光三越氣爆案由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與多位檢察官、消防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案發後已陸續傳訊施工工班、新光三越、欣中天然氣公司員工等16人。
此案仍有新光三越姜姓樓管、澳門籍鄧姓女童及工人等5人,在醫院加護病房急救,尚未能警詢,因傷重的工人距離氣爆第一現場最近,屬於重點調查對象,檢警昨天仍持續掌握傷勢狀況。
檢方已指示消防局火調科需要「重建現場」,因現場一層樓面積為4000多坪,氣爆現場波及3樓,為詳實還原現場,火調科已連4天進火場蒐證,暫未查扣相關機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