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用免徵房屋稅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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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此外,寺廟供信徒住宿的房屋,如果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乃至屬於宗祠、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亦屬於免稅範圍。

若有符合該免稅要件的房屋,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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