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昨日預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這次預告草案,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管制,以提升各行業別及製造業能源使用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掌握度,作為後續溫室氣體減量對策之管制基礎。
為持續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之管理,環境部擴大應盤查登錄對象,且依氣候法盤查登錄與查驗分級管理規定,環境部強調,僅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無須查驗。對象包含:單一場所年排放量五千公噸CO2e以上或全公司年排放量一萬公噸CO2e以上之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大專校院、醫學中心;單一場所年排放量五千公噸CO2e以上旅館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