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熙珍台北報導】繼砲轟銀行雙卡循環利率,讓卡奴債台高築後,由國民黨青年團成員楊超、張先鵬及顧舜文發起成立的「紅利點數追討聯盟」昨天舉行記者會,痛批銀行信用卡紅利積點的使用期限,根本就是畫大餅,消費者看得到、卻吃不到,並呼籲八家本土銀行信用卡紅利點數應全部改為終身有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追討聯盟統計台灣國內外十四家信用卡發卡機構,誠泰銀行、遠東國際商銀、中國信託商銀、台新銀行、玉山銀行(白金卡除外)及安信公司等六家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二年,中國國際商銀與中華商銀有效期限為三年,至於台北富邦銀行、萬泰商銀、聯邦銀行、美商花旗銀行、美國運通及荷商荷蘭銀行(聯名卡除外)等六家銀行的紅利點數則是終身有效。
追討聯盟指出,多數外商信用卡發卡銀行比台灣本土銀行重視消費者權益,因此要求台灣八家銀行應放棄紅利點數設定期限作法,改為終身有效,並明文保證銀行履約責任,否則消費者只能任銀行宰割;此外,追討聯盟也籲消費者共同施壓發卡銀行,提供紅利點數比照商品禮券、銀行保證金額履約保證明文化及終身有效承諾,以完整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官張嘉麟指出,刷卡所產生的紅利點數,屬於贈予性質,銀行應在定型化契約中載明相關權利義務,如果消費者對紅利點數是否應有使用期限限制,存有疑慮,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銀行應返還因到期取消紅利的不當得利,但因刷卡所累積的紅利點數,是否可加註使用期限,目前在法界並無定論,不過銀行在發行信用卡同時,應於定型化契約中載明與紅利點數相關權利義務,並需給予消費者一定的審約期限。
張嘉麟強調,一般消費者可能都未詳細閱讀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並不清楚自身權益,因此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尚未要求發卡銀行不得記載紅利點數設有效期限前,銀行可在契約中明定逾期無效,消費者一旦同意簽字並申辦新卡,爭議較小;反之,若銀行刻意隱瞞相關條文,民眾可透過集體訴訟要求返還權利;此外,他建議消費者若對紅利因期限到期遭銀行歸零,可採團體訴訟方式,爭取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