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解決宗教團體產權歸屬糾紛,《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已施行2年半,內政部昨公布輔導成效,各縣市政府已協助超過850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占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的宗教團體超過40%。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在2022年6月8日公布施行,申請期限至2026年6月9日為止。
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是為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登記,造成日後淪為私人所有的權屬糾紛問題,且為讓更多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透過多次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座談會,也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
高雄103家申請 居全國之冠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地方政府已累計協助超過850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占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的宗教團體數量40%以上,協助逾817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2065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內政部說,其中高雄市輔導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的家數已達103家,位居全國之冠,另新北市輔導79家,彰化縣76家,台中市71家,南投縣70家等。
內政部表示,為使宗教團體積極處理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給予相當期限處理或解決相關權屬紛爭。
文件準備不易 政府降低門檻
但內政部強調,暫行條例實施期間只剩1年半,希望地方政府把握時間輔導宗教團體,加速推動審認工作,宗教團體也應盡速向各地民政機關提出申請囑託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指出,因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因此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
內政部說,有關宗教團體因年代久遠無法提供購買或受贈契約書、公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部分,可提出其他間接證明文件。例如,當年決議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相關會議紀錄、或是出資購買不動產的匯款收據、公帳存摺及支付貸款文件、或是暫行條例施行前所製作的載有不動產借名登記的交接清冊、會議手冊、宗教團體刊物等,做為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佐證資料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