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常出國的民眾注意了,衛福部健保署今天開始,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衛福部健保署表示,健保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的義務。目前停保有效者約二十一萬人,如旅外僑民、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取消停復保制度,健保費收入每年約增加二十三億元。
健保署指出,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健保醫療資源而有不同。因此,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表示,配合本次施行細則規定修正,即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外,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前,已辦理停保民眾,當次出國達六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六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六類身分在公所加保的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另外,居住國外之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