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我國2050淨零碳排目標,政府鼓勵民眾換用電動車,且在電動車尚未達到一定比率前免徵燃料費,立委林俊憲昨表示,應說清楚電動車何時課徵及如何課徵;交通部表示,目前小客車約600多萬輛,目前電動小客車近9萬輛,約占1%,預估最快2030年開徵,徵收門檻電動小客車50萬輛、電動機車240萬輛,而目前電動小客車約9萬輛、電動機車約70萬輛。
電動車有待普及 政策仍鼓勵
交通部前部長王國材曾表示,汽燃費適用於道路維修養護費用,現階段因鼓勵電動車才免徵汽燃費,電動車也會使用道路,未來某個階段就會放到汽燃費,比照一般車輛依法徵收。
交通部長陳世凱昨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並備質詢,會中林俊憲指出,現在電動車數量增加,用油車就減少,交通部應說明清楚電動車到底會不會課徵道路使用費,以及何時課徵?運研所所長林繼國回應,電動車還在政策鼓勵,普及到一定程度就隨車徵收,依牌照稅的方式,以馬力換算合理徵收道路維護費。
林俊憲表示,現在很多電動車主對於是否被課稅感到惶恐,網路有人試算,1年可能要繳十多萬的稅,這樣的費用是否影響電動車銷售。
陳世凱強調,目前電動車車輛數還沒到達需要課稅的狀況,應該還要一段時間;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目前小客車約600多萬輛,目前電動小客車近9萬輛,占約1%,所以目前未對電動車課汽燃費,預估臨期是2030年。
徵收費用部分,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指出,現在小客車汽燃費最高為1萬5720元,電動小客車馬力再大,汽燃費最高就是1萬5720元,不會超過這個金額。
是否改名 待課徵時再議
至於名稱問題,林俊憲表示,考量電動車逐漸增多,現今使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應改名,並研議改成使用道路者付費,而非隨車徵收;交通部說,等電動車數量達一定量,真的要課徵的話再來討論,目前就是維持現行條文。
林俊憲指出,交通部2018年稱「汽車燃料使用費」易造成誤解,欲改成「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也就是使用道路者付費,但後來決定維持現狀。運研所所長林繼國表示,綜合評估現階段還是維持隨車徵收,未來要看技術、里程等發展。
林福山說,去年10月交通委員會曾提案討論,當時結論就是維持現行條文;交通部長陳世凱坦言,電動車是吃電,以馬力來換算徵收合理道路維護費,若以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確實不合理,未來待電動車達到可課徵的數量後,再來討論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