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香港民主派初選案(俗稱香港四十七人案)判刑結果十九日出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遭判重刑監禁十年,黃之鋒坐牢五十六個月。此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也是涉及《國安法》被告人數最多的一宗。
綜合香港01、《明報》報導,香港法院十九日宣判,戴耀庭判刑十年,何桂藍七年,鄒家成九十三個月,前述三人判刑最重,其餘被告則是約五十至八十多月不等。
民主派在二○二○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港府。四名涉及組織及參與的人士,事後在香港《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下被提控,有罪的四十五人,十九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