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討論、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娛樂稅。圖為民眾購買電影票。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持續推動稅法修正,今天擬拍板《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二大重點,首先是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需求,自行決定是否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娛樂稅,但要訂期限,並報財政部備查,其次是調降多數項目的法定稅率。
娛樂稅為地方稅,是地方自治重要財源之一,去年全年稅收十八點九億元,今年有望再創新高,近來雖有廢止娛樂稅的聲浪,但財政部與地方政府開會後,認為不該廢止但可調整稅率。
據財政部預告內容,未來電影上限稅率將調降為百分之十五;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各種表演,從現行百分之三十降至百分之十五。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最高百分之五降至百分之二;各種競技比賽從現行百分之十降至百分之五;舞廳、舞場從百分之一百降為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