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消費者個資 零售業擴大納管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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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民眾個資遭外洩的案件層出不窮,為強化防堵個資外洩力道,繼要求大型超商、超市、百貨、量販店等大型綜合零售業,須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後,經濟部再預告修正草案,擬將納管範圍擴大至專賣特定商品的零售業,包括連鎖服飾、文具書店、鞋類、電器、資訊、家庭等用品等資本額千萬元以上零售業,估計將影響3萬多家業者,須於期限內訂定個資安全維護計畫。

經濟部近日預告《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從原本僅適用大型綜合零售業,擴大適用至大型專責特定商品的零售業,以確保消費者個資安全。該辦法未來將更名為《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半年緩衝 違規可罰1500萬

經濟部在去年8月發布實施《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明定資本額千萬元以上的超商、超市、百貨、量販店等,約有4000家大型綜合零售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給予6個月緩衝期,自今年2月起,若違規情節重大又不改正,最高可罰1500萬元。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官員表示,綜合零售業是指販售兩種以上商品的零售業,這次預告修正案則將擴大到專責特定商品的零售業,包括布疋服飾、家庭器具及用品、文教育樂用品、資訊及通訊設備、家電用品、汽機車零組件用品等資本額千萬元以上、且有招募會員的零售業,將在修正草案公告實施後,同樣給予6個月緩衝期,須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換言之,包括誠品書店、連鎖服飾店如NET、全家福等鞋店、燦坤、全國電子等專賣店,約有3萬多家業者將在這波納管。

官員說,經濟部主管實體店的零售業,純電商則由數位部主管。至於非經濟部主管,例如中藥零售業、化妝品零售業、西藥零售業、多層次傳銷業、農業販賣業、醫療器材零售業等,這波也不適用。

但是,若同時擁有實體店兼營電商,例如誠品書店,則須同時遵守經濟部及數位部的個資管理的要求。

明年6月底前 需提維護計畫

商發署表示,這次零售業個資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預告至10月14日,徵詢各界意見;預計在今年底前發布實施,上述3萬多家專賣零售業預計須在明年6月底前提出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違者將開罰。

此外,經濟部也會主動查核,若業者屆時拿不出個資安全維護計畫,或違反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將處以2萬至200萬元罰鍰,之後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將處以15萬至15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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