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太魯閣列車2021年撞車出軌事故造成49人罹難,台鐵賠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等費用,再向肇事李義祥等求償,花蓮地院民事庭一審認定,台鐵及李義祥等人應各負擔4、6成肇責,判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2326萬6692元,可上訴。
全案為李義祥承包台鐵邊坡工程,2021年4月2日上午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載著移工華文好,到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施工。因吊卡大貨車熄火,停在下坡路段,李義祥未求助專業拖吊,卻指揮華文好把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用環狀布帶打結要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清水隧道北口的東正線軌道上,被408列次太魯閣號撞上,造成重大死傷。
民事庭判決認定,李義祥在停工期間入場施工,且在吊卡大貨車故障熄火後,未通報台鐵或請求適當救援,與華文好逕自拖拉是肇事原因,義祥工業社及標案承包商東新公司以李義祥為工地主任,都應付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