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違規嚴重紀錄者換發一至六年短期駕照,並有六年觀察期,其中吊銷駕照者期滿,換發兩年期短期駕照;吊扣一年以上者,換發三年短期駕照;吊扣一年以下者,換發六年短期駕照,且換發期間不得再有違規情形,預計十月三十一日上路,約影響七點三萬人。
交通部表示,二○一三年起新領或已領有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年滿七十五歲駕駛人應每三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其餘免再每六年定期換照。
交通部表示,修正草案規定,違規紀錄嚴重者將換發短期駕駛執照,並給予六年觀察期,期間若有重複違規情形,將重新計算觀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