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租屋市場繁亂各種糾紛層出不窮,為解決過去房東超收電費問題,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獲行政院核定,將於明日實施。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房東不得再超收電費,適用範圍為新制實施後簽訂的新租約,不溯及舊約,房東若仍違規超收,最重可罰五十萬元。
過去電費度數如拍賣商品,任房東喊價說了算,實際台電收取一度約三元電費,有良心的房東依電費帳單收費,但也有不少房東以一度五元、八元喊價,租屋族只能忍氣。
查詢電費 房客可向台電申辦
內政部表示,住宅租賃契約適用《消保法》,新制希望維護國人租屋權利、公平合理收取電費、促進電費資訊透明化。房東若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另外,公共設施電費(例如電梯、走廊照明等)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須由房東自行吸收,不得額外收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新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如不改正,可處三萬至三十萬元罰緩;仍拒不改正,可加重處五萬至五十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另外,為使租賃雙方可在市售各通路買到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使用,地政司邀集坊間銷售租約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協調舊版契約書下架、新版契約書印製及上架作業。
租客不敢檢舉 成新制黑戶
不過,地方政府僅能管理包租代管或社宅出租,其餘房東超收電費恐無法掌握。以新北為例,依內政部去年底統計資料顯示,新北境內經申報租屋共六萬五千餘戶,另有約三萬五千租屋戶未能被政府掌握,如同電費新制黑戶,除非房客向政府檢舉,否則房東依舊按往例收費無人知曉。
有房東直言,現在不只高房價,租屋市場也在漲,若不漲房租,就是得從電費酌收。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說,目前台灣房屋租賃市場是需求大於供給,對房客而言新制看的到吃不到,房客若跟房東爭取權益,恐怕被要求搬離。她建議,政府應從電表開始著手改善為一戶一電表,或研議給予合理收電費的房東有適度獎勵,才能徹底解決超收電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