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進行《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其中針對第五之一條修法,立委范雲指出,希望有心理師證書的心理師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且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學生有此需求,可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業務。
教學現場反應許多家長不理解孩子的需求,不願讓孩子接受心理輔導,立委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初審通過,為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若學生同意且經學校評估,可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輔導諮商。
立委范雲指出,希望有心理師證書的心理師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且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學生有此需求,可以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
立委陳培瑜也說,現在很多孩子清楚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需要幫忙,但家長不見得理解孩子,不願孩子接受輔導,認為會被貼上標籤,甚至有家長告訴老師,孩子接受輔導可能影響保險。
吳林輝則認為,若修法通過,學生個人同意、並且學校開專案或個案會議,考量學生最佳利益後,才能排除家長同意,否則一般情況下都還是需要。
此外,教委會在討論中對於專輔教師設置標準達成共識,未來將以國小二十班、國高中十二班以下置一名專輔教師。但因有立委提出,兼任行政時應補足應聘員額,心理師、社工師等專輔人力的部分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