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宜蘭18歲蕭姓男子在車行建議下「0元買機車」,還在念高中3年級卻背上11萬餘元貸款債務,家長跳腳也無可奈何;律師表示,去年元旦起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後,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消保官指出,一旦成年簽訂的契約具完整法律效力,公權力無權介入,高中生必須乖乖還錢。
蕭男17歲就有意買機車,到車行看車數次,礙於年紀無法購買。今年初成年,車行說服他購入1輛11萬餘元的機車,蕭父說,車行也知道他尚無經濟能力,卻建議他簽下0元交車方案,全額貸款買車。
蕭父表示,他明白車行和融資公司行為合法,但孩子剛成年經濟能力有限,仍誘導過度消費,已遊走在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若被騙投資欠下百萬或千萬債務,他強調「這已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新北王姓家長說,孩子剛滿18歲就去買機車,分期3年、每月約須繳3000元,3年總支付額較車價多近2萬元,但既然是孩子自己作主,就讓孩子感受背債壓力,也是社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