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學者統計,台灣有6%貧窮人口應被納入扶助對象,卻受限《社會救助法》嚴苛規定,近4%民眾擠不進社福資源窄門。衛福部23日完成預告《社救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民團指出,此次修訂未回應民間提出的取消虛擬所得、人籍合一、家戶併計等3訴求,尤其不取消虛擬收入,讓《社救法》如「國王的新衣」,失去扶弱脫貧的效用。
據現行條文,具勞動力民眾即使未取得工作,也會被視為有最低工資收入每月2萬7470元,使生活陷入困頓急需社會救助的民眾,無法申請低收入、中低收入資格,遭諷是政府設下的「虛擬收入」成為社福門檻,多年來,民團皆倡議政府應取消虛擬收入。
《社救法》日前公布修訂草案預告,未刪除虛擬收入的門檻,但新增特定對象與條件可取消虛擬收入認定,包含給予大學畢業生3年的生涯探索緩衝期,3年內未有工作收入,免除以最低工資核算工作收入,其餘對象為55至60歲高齡勞工、出獄1年內更生人、二度就業1年內婦女、長期失業者及街友,採最低工資打8折核算工作收入。
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表示,此次修法幅度不夠大,即使增加特定條件可免除虛擬收入認定,但增加的社福戶數仍有限。
政府憂心取消虛擬收入恐造成社福依賴,鄭麗珍表示,政府處處防堵國人取得資格,不如花心力幫助進入到社福體系的民眾「如何脫貧自立」。
過去民團倡議,應在《社救法》中設置無家者專章,達到預防無家者的效果;學者則建議,應另設無家者專法。然而,修正條文中卻未見無家者專章,僅透過少數條文,對街友進行定義、畫分權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