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桃園市總共有一百五十一個露營區,但只有十一個合法,非法業者爭取接受輔導盼能合法化,但位於都市計畫區又未申設休閒農場,不符現有規定。桃園市觀旅局、農業局及議員爭取,放寬《桃園市都市計畫施行細則》解套,但都發局認為不宜,施行細則牽一髮動全身。市府表示,將收集各意見後決定。
桃園市觀旅局表示,非法露營場目前無罰則,已輔導合法化為主,一百四十家非法業者中,六家地目禁止開設露營場,二家仍營業已挨罰六萬元;其他非法業者明年三月起,環境部取締汙水處理,屆時未改善也可能挨罰。
觀旅局指出,依據中央規定,業者只要做好水土保持、環保及一定比例下的低度開發,可在都市計畫風景區、露營區、保護區或非都土地丙種建地、遊憩、農牧、林業用地等單獨設立,但都計農業區得先成立休閒農場,才能設露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