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現有三百八十九處營利型電動機車充換電站,由北市產發局依營利電動車充換電站設規範管理業者,但議員發現業者頻頻出現缺失,市府也只能勸導,無法可罰,接連發現滅火器檢查紀錄疑似造假、逾期,甚至未設滅火器。北市產發局長陳俊安表示,六月將與學者專家討論,研議是否訂自治條例。
議員陳宥丞指出,還有設置在民宅、公寓大廈的營利型充換電站,安全管理的主責機關是產發局,如何規範業者,也是沒有任何法律強制手段。
議員黃瀞瑩指出,二○二○年內湖一處囤放電池的貨櫃屋發生火警,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但四年過去了,產發局依舊沒辦法掌握這類儲能貨櫃屋的確切數量、地點、擁有者,讓台北市內的鋰電池處於無法可管、無人可理的尷尬狀態。
陳俊安直言,雖然北市依營利電動車充換電站規範業者,但上個月和消防局討論後,認為仍可再精進,六月會邀請學者專家依現有規範討論是否增修,若需要與時俱進,朝法治化走,就會研議訂定自治條例。至於若充換電站有重大違失,最重可廢止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