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科技公司谷歌(Google)被控偷偷在用戶處於私密瀏覽模式之際,追蹤他們的網路使用狀況。為求和解,谷歌已同意銷毀數十億筆資料紀錄。
綜合法新社與路透報導,和解條款已於1日提交到加州奧克蘭(Oakland)聯邦地區法院,還需要法官羅傑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同意。
原告律師團估計和解金額超過50億美元(約新台幣1603億元),可能多達78億美元。這樁集體訴訟始於2020年,涵蓋數以百萬計從2016年6月1日開始使用私密瀏覽的Google用戶。
有些人會將Google的Chrome瀏覽器設為「無痕」(Incognito)模式,或將其他瀏覽器設為「私密」瀏覽模式。
原告用戶指稱,Google的分析所得資料、Cookie(追蹤使用者瀏覽活動的小型文字檔)和應用程式,讓公司得以不當追蹤做了這些設定的用戶,Google因此成了一個「不負責任的資訊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