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立委今日連署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盤點未來可能需要進行環評的光電案場,研擬修法過渡期間之因應措施。圖/劉學聖
【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光電案場遍地開花引爭議,環境部研擬修正環評法,但多名立委憂心獲得許可的光電案場已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今日連署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盤點未來可能需要進行環評的光電案場,研擬修法過渡期間之因應措施,並加快法案修訂時程,提前到今年6月底預告草案。
環境部長薛富盛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專題報告及備詢。
根據環境部現行認定標準太陽光電應環評規定,僅將重要濕地納入應實施環評規範,薛富盛報告時指出,目前已研擬2點修正方向,包含設置規模達一定面積或設置容量以上,及設置所涉環境敏感區位應實施環評;原預計7月底預告草案,12月底修正發布。
多名立委指出,近年新設之光電案場大多不符前述標準所認定重要濕地,憂心獲得許可的光電案場已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因此連署提出5個臨時提案。
根據提案內容,要求環境部會同經濟部於1個月內,盤點未來可能需要進行環評的太陽能光電案場,研擬修法過渡期間之因應措施,並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要求環境部加快修訂時程,提前到6月底前預告草案。
立委指出,盡管現在尚未有大量太陽能板須淘汰,但已有零星光電板廢棄案例,若法規未強制回收,恐使廠商便宜行事,來自非案廠、零星的個體戶廢棄太陽能板也恐激增;因此提案指出,要求環境部於6個月內修改公告,將太陽能板列為「應回收」項目,完備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