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今日呼籲,我國地狹人稠,應優先推動90坪屋頂光電,可減緩地面光電裝設壓力。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去年立法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建物均須義務設置太陽光電,內政部擬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每20平方公尺(6坪)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環團今日呼籲,我國地狹人稠,應優先推動90坪屋頂光電,可減緩地面光電裝設壓力。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提到,六都用電佔全台7成,建物稠密的都市,更應藉此機會積極布建太陽能光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漁村地區,尤其再生能源需求日益增加,內政部若將標準下修至90坪,不僅能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減少再生能源所造成的「綠色衝突」。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表示,根據本會研究,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台建物使用執照數量20%,卻可涵蓋全台新建物屋頂總面積80%。若以每棟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每年約可增加裝置容量0.22GW,發電量2.7億度,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並減少220公頃(約22座大巨蛋)地面型光電之土地使用。
鄭泰鈞指出,針對光電漲房價謠言,若以台北市都更標準工程費計算,15層的鋼筋混凝土造大樓,90坪建物成本約為2.2億,而光電每1KW成本以6萬估算,每6坪(20平方公尺)鋪設1KW,90坪建物約裝設15KW,約90萬元,僅占建物總造價0.4%(90萬/2.2億),若以每層樓3戶計算約45戶,售價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在淨零碳排及能源轉型的趨勢下,地面型太陽光電的發展是必要的選項,然而近年也引發了社會高度的爭議,其背後的根本原因,源自於欠缺合理的制度,要求能源的主要使用者,如用電大戶、都市地區等肩負起其應負責任。
在屋頂光電的部分,戴興盛表示,應將義務面積下修至90坪,使目前社會爭議最小,環境、社會衝擊最小的屋頂光電,得以更普遍裝設在未來的新、增、改建建物屋頂,使都市用電能夠盡可能自給,承擔其應負有的能源與減碳責任。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則指出,面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戰爭引起的能源危機,歐盟推出 REPowerEU計畫,透過一系列的修法及政策措施,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減少對俄羅斯天然氣的依賴。
趙家緯指出,與台灣人口、土地面積相近的荷蘭,就規範2025年開始,除了小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住宅建築以外,均需裝設屋頂太陽光電。台灣作為亞洲首個通過屋頂光電裝置義務的國家,若因子法的薄弱,無法邁向2050年時屋頂光電達到50GW以上的目標,將讓台灣法定淨零排放目標陷入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