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照顧假,勞工、公務員兩樣情?為營照友善生養職場環境,銓敘部日前預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將針對育有未滿6歲子女須親自照顧者,每年核給7天的有薪「幼兒照顧假」,每增加1名未滿6歲子女,另增3天假。家庭、幼兒照顧假總計1年14天的有薪照顧假,看在只有7天無薪家庭照顧假的勞工家長眼裡,既羨慕又自嘆命苦。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若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找固者,每年可請7天的家庭照顧假,可併入7天的有薪事假計算。反觀勞工,7天家庭照顧假也併入事假,但勞工事假無給薪,因此遭外界詬病公務員、勞工休假差別待遇,也因為無薪,等於勞工看得到家庭照顧假,卻用不到或不敢用。民間團體近年來不斷要求勞動部修法讓勞工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家庭照顧假同樣有薪。
據勞動部「2022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女性受僱者有照顧家人需求者占29.1%,略高於男性的28.9%,若按子女年齡觀察,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女性受僱者,則高達近6成有照顧家人的需求。
雖然近8成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但實際上,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女性受僱者僅6.5%,高於男性的3.2%;家有12歲以下子女的女性受僱者,申請的比率提高至19.9%。
我國2023年新生兒13.5萬人再創新低,跌破國發會預估低標,顯見解救少子女化危機刻不容緩。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覃玉蓉表示,相較於勞工,公務人員假別一直都比較多,該基金會支持公務員增設「幼兒照顧假」,但政府管不動民間企業,每次說詞都是由政府帶頭示範,盼帶動民間企業跟進,但就結果來看,每次都淪為精神喊話,沒有實質反饋到勞工身上,導致勞工、公務員休假差別待遇愈拉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