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留意年底前需完成換約 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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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契約規範7項重點,統計全台約50萬人正使用三類長照服務,必須於今年底前完成換約。圖/許維寧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衛生福利部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等三類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指出,現行長照機構與使用者雖然有簽約,但透過定型化契約的規範事項可讓民眾保障更為周全,業者必須要在年底前與使用者完成換約。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機構應該要與使用者簽訂書面契約,而衛福部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吳希文表示,2018年衛福部曾經預告草案,中間也經過多次會議討論,因此現在才推出3種長照定型契約草案。消保會已審議通過,後續仍有法制作業程序,預計未來一周公告,公告後長照服務單位將要按照規範,與接受服務者簽訂契約。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包含的事情包含明定契約審閱至少3天、明定長照機構必須揭露的重要資訊、明定服務項目跟收費標準、費用調整方式、終止契約事由,以及遺留物品及遺體遺物之處理。

根據衛福部1月資料,全台已有超過3200家長照機構,其中以居家式最多達2042家、社區式1071家,機構住宿式則有95家,約50萬餘人正使用長照服務。吳希文說,現在機構與受服務者雖然有簽約,大部分業者也會參考衛福部過去公布的定型化契約草案訂定,但是正式公告後的契約範本,可以讓服務駛證者的保障更周全、完善。

吳希文表示,所有契約都須要重新檢視,但如果原本簽訂的契約內容是符合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話,不一定需要換約,但也需要給地方政府審查。業者可以參考將公告的定型化契約草案,擬定新合約,並報給地方政府審查,審查通過後,長照機構才會與受服務者換約。業者必須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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