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車占電動車格 北市將開罰最高1200元

 |2024.02.22
347觀看次
字級
台北市交通局將於3月1日起針對燃油車占用電動車格強力執法,將開罰600~1200元。圖/北市停管處提供

【本報台北訊】交通部去年頒布「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燃油車不可使用電動車格。台北市交通局也將於3月1日起執法,燃油車占用車位將開罰600至1200元,現行費率違停車費率加10元、未充電加10元,未來將改以用電度數計費。

北市停管處表示,交通部去年9月13日頒布新法,電動車格從「優先」改為「專用」。截至今年1月底,台北市內共有1萬6101輛電動汽車,公有停車場電動車格有600格,包括快充20格、慢充580格,3月1日起,若燃油車占用電動車格,將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

停管處說,台北市今年目標,是要達到1200格電動車格,快充維持在20格,慢充增加至1180格。依法公有停車場,至少要設置2%的電動車格,因此會排擠到一般燃油車的停車格數量,但觀察電動車領牌率是持續成長,也會是未來趨勢。

停管處機電科長許捷翔說,台北市電動車格很早就實施差別費率,只要停進車格就要多10元、沒充電再多10元,當初是希望電動車充完電就不要占用、燃油車盡量別使用,但新法頒布後,會逐步依照法令規範建置牌面,3月開始執法,一旦有占用情形就會直接開罰。

至於設置充電樁經費,許捷翔表示,因為是以權利金方式處理,因此市府不用花到一分錢,疑廠商施做充電樁設置與汰換,市面上慢充電樁1柱約10萬元、快充電樁1柱依瓦數從100萬到200萬都有。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