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拉法葉艦案,汪傳浦家人被法院沒收本金4億餘美元確定,孳息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去年裁准沒收孳息4億2958萬8279.18美元(約新台幣134億餘元)。汪家人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昨駁回抗告確定。
高院更二審去年7月間裁定,就檢察官聲請沒收本息5億2074萬8645.83美元(約新台幣145億餘元)為審理範圍,孳息應從2017年起計算,並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4億2958萬8279.18美元,及各扣押帳戶的最後現值至執行日為止所產生的孳息。
汪家人不服裁定,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認事用法無違誤,汪家人抗告無理由,昨日駁回抗告確定。
此外,列支敦士登去年2月間匯回第1筆汪家海外不法所得1103萬多餘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瑞士於去年7月匯回第2筆海外不法所得1億180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43億元),款項將匯入台北地檢署,由北檢執行後續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