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香港政府開展基本法二十三條國安立法諮詢,港府官員紛紛出面回應立法敏感點,重點是新設罪名「境外干預罪」、「叛亂罪」、「竊取國家祕密罪」等,其中港府保安局長舉例,倘傳媒揭保安局長是特務,有辯解理由。
港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透過電台節目說,二十三條立法觸犯「竊取國家祕密」罪行,關乎中國大陸國家或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等七領域,以及具有意圖,包括在無合理權限下作出披露,而有關資料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新聞界最擔心如從政府官員非正式訪問取得的資訊是否觸法。他認為,有關官員已預計傳媒會報導,屬正常獲取資料,不認為記者是無合法權限披露。而傳媒要披露或揭露的,是否公眾利益大於國家安全,鄧也做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