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打廣告鬆綁 醫院內規未鬆手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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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憲法法庭判決禁止醫師刊登廣告的規定違憲,醫療人員可自行刊登廣告或代言嗎?經過主管機關衛福部與地方衛生局討論,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會先以現行《醫療法》管理醫療廣告,若有執行困難,才會進一步討論是否修法。對於醫師廣告或代言,目前各醫療院所大多謹慎面對,深怕踩了紅線。

憲法法庭去年十一月宣判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違憲,衛福部仍將以《醫療法》第八十五至八十七條規範醫療廣告,有法官指出,該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僅宣告部分違憲,並非整條廢止,主管機關仍可加以限制,律師說明,醫療具公益性質,法規針對醫療廣告限縮,目的在避免誇大影響民眾健康。

院方設限 保護醫療人員

雖然醫師代言商品等枷鎖鬆綁,然而多數醫院對院內醫師接洽廣告代言仍有疑慮。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新光醫院醫事人員不得在外兼職,但醫師代言沒有規範,可是要向院方報備,上呈至院長層級。代言產品同儕都在看,有同儕制約效果,且醫師是頂著專業光環傳遞衛教資訊,應該審慎;不過若在外說明衛教訊息,則不受限制。

台大醫院副院長黃國晉說,台大醫院並無任何醫師從事代言行為。長庚醫院則規範醫師若要代言產品,需向院區主管申請。院方設限的原因是為保護醫療人員,考量醫師養成不易,若因代言產品陷入負面風波,相當可惜,且醫療人員的本業應是服務臨床病人。

在地區醫院方面,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中山醫院院長朱益宏表示,因地區醫院醫師較少,每位醫師都被院方視為至寶,對於醫師在臉書張貼廣告的管制,也不比醫學中心嚴格。但若是以醫院名義代言產品,仍會加以檢視。有一說認為,地區醫院醫師代言欲望較高,主因是薪資比醫學中心醫師低,希望增加業外收入。但朱益宏說,地區醫院醫師因聘用困難,院方常以高於醫學中心的薪資留人,醫師不會有認為薪資不足而增加代言欲望的情形。

不當招攬 至少可罰25萬

華法學研究院醫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台大醫院心臟外科主治醫師周迺寬表示,醫師代言涉及醫療倫理議題,攸關人命,須謹慎、自律。

「業界第一」、「全台首創」、「回春」等都是常見會違法的字樣,新北市衛生局專委楊時豪表示,醫美診所、皮膚科等常會出現這些字眼,都是違法字詞;或是不當招攬(如優惠、打折、促銷等)也是違法,可以開罰五萬至二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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