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立委2/1就職 3地方首長2議員須補選

 |2024.01.27
332觀看次
字級
第11屆立法委員當選人2月1日將就職,其中19位立委當選人同時是縣市議員議員或鄉鎮首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全台將有2個議員、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圖為示意圖。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第11屆立法委員當選人2月1日將就職,內政部表示,其中19位立委當選人同時是縣市議員議員或鄉鎮首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全台將有2個議員、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今(27)日透過新聞稿指出,立委當選人將於2月1日就職,其中19位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包含直轄市議員13人、縣(市)議員3人、鄉(鎮、市)長3人。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

內政部表示,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至於辭職後遺留的職缺,這次依法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

議員部分,台中市議員黃仁、宜蘭縣議員陳俊宇轉戰立委成功,台中市第15選區、宜蘭縣第4選區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須辦理補選。

另外,鄉(鎮、市)長部分,苗栗縣苗栗市長邱鎮軍、雲林縣虎尾鎮長丁學忠、台東縣大武鄉長黃建賓也進軍國會,留下3個地方首長職缺,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也須辦理補選。

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應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