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去年預告「禁止足使水汙染行為」修正草案,其中增列露營場產生之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圖/資料照片
【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環境部去年預告「禁止足使水汙染行為」修正草案,其中增列露營場產生之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原訂於今年7月起實施,但有業者反應需要緩衝期,以設置相關設施,所以調整為明年3月起生效,經稽查若未設置汙水處理設施,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0萬元。
環境部說明,近年露營活動盛行,依據交通部觀光署資料,全台目前總計約1780處露營場,僅約兩百處為合法露營場,且多數非屬水汙染防治法列管事業。
環境部為避免露營產生的汙水,直接排放汙染水體,於今日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汙染行為」,規範水汙染管制區內露營場,應收集汙水,並設置汙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目前考量業者改善設施需要,將公告定於1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一年緩衝期,可利業者因應。
環境部指出,明年3月1日起,露營場產生之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若未採取納入汙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又未設置汙水防治設施,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可勒令歇業。
針對放流水水質,環境部強調,應符合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放流水質標準,如超過標準則處新台幣3000元至30萬元罰鍰。
針對露營場合法化,環境部提到,目前也發布「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修正二版,供露營場主管機關、地方環保局及露營業者就露營場合法化審查作業依循。
環境部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汙染行為」。圖/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