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 】網路巨擘谷歌(Google)開發的Chrome瀏覽器遭控進入旨在保護使用者隱私的「無痕模式」(Incognito mode)時,仍然截取並追蹤使用者資料;谷歌2020年面臨使用者提出聯合訴訟之後,28日同意和解這宗原告求償50億美元(約新台幣1534億元)的訴訟案,和解內容雖然沒有曝光,但原告在訴狀中要求每人獲得100美元至1000美元之間的賠償,涉及使用者可能高達數百萬人。
加州聯邦法院法官原本裁定聯合訴訟於2024年開審,如果谷歌敗訴,損失金額恐以十億美金計數。
選擇以「無痕模式」使用Chrome瀏覽器的用戶,通常認為自己的網路搜尋及瀏覽並不會受到追蹤;不過,這起聯合訴訟引用谷歌高層主管的內部電郵紀錄指出,谷歌在「無痕模式」裡還是會追蹤使用者的瀏覽器使用狀況,用來計算網路流量並販賣廣告。
谷歌日前宣布對使用者定位資料推出保護新措施。包括亞馬遜(Amazon)、Meta以及谷歌母公司Alphabet在內的科技巨擘,最近紛紛面臨聯邦主管機關提告,指控違反隱私保護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