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電公告增訂「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批次生產時間電價」,預計11月1日實施,尖峰、離峰每度電價差達6到7元,可選用業者家數約1.7萬戶;其中需要連續性生產的鋼鐵業、鑄造業等,可評估是否採用。
新方案主要有2項特性,1.離峰從9小時拉長到18小時,尖峰則縮短為6小時(下午3時30分到晚間9時30分),涵蓋夜尖峰。不僅增加業者產能時間的彈性,也鼓勵在太陽光電充裕的時段用電。
2.因離峰時段拉長、尖峰時間縮短,因此需將時段調整的電費差額反映在單價費率上。尖峰費率提高為每度8到9元,跟離峰費率相比,價差高達6到7元,是目前時間電價中價差最大的電價方案,更能強化尖峰用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