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學生有繳學生會費義務

 |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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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大學學生會費是否必須繳納常引發討論,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向吳姓博士班學生提告追討七百元學生會費,一審判決吳應繳費,吳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學生有繳納會費的義務,具有強制性,判吳應付七百元確定。

吳認為依《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意旨,學生會費應屬「自由繳交」,繳交會費與否是學生的自由,他沒有繳會費的義務,且收取會費權限應在大學,學生會無權催繳會費。

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審認為,學生會決議收取會費,具有強制性,師大學生會向吳追討會費有理,判學生會勝訴,吳不服上訴。

北高行指出,一審已敘明依《大學法》規定向學生收取會費的請求權主體為學生會而非學校,認為吳上訴沒有理由,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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