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能源署昨日舉辦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2期(3-2期)說明會,並端出選商機制規畫草案,將採「先履約審查、後競比」2階段選商流程。國產化產業關聯分數須達70分以上,才能進入競比階段;最後排序亦依產業關聯分數高低排序,最高分可獲1GW風場。簡言之,3-2期選商決戰國產化。
能源署表示,包括開發商、國產化供應鏈業者等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對選商規則提出相關意見與建議,能源署會再通盤考量,選商規則最遲會在10月底前定案。因此3-2期選商規則,仍有可能小幅變動。
能源署表示,3-2期釋出容量為3GW,併網年度為2028年至2029年,3-2選商採2階段。第1階段是履約能力審查,包括技術和財務能力平均須達70分以上,產業關聯方案則開放由開發商自選項目及數量,分數須達70分以上,技術、財務及產業關聯皆須達標,才能進入第2階段競比作業。
進入第2階段,先比價格高低;同價格接著比產業關聯分數,第1名可獲最高容量,如果產業關聯分數相同,則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