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道交安全基本法草案 明定各級政府權責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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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包括「總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及「附則」等5章,共27條,明定各級政府改善道路交通狀況的權責。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交通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俾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該法包括「總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及「附則」等5章,共27條,明定各級政府改善道路交通狀況的權責。

本次立法為改善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狀況,草案明定各道路交通安全關係者的責任,確立人、車、路、汽車運輸業、教育宣導、執法、救護、保險、研究與發展等九大面向之基本政策,並規範道安計畫及道安推動組織,規劃於行政院成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凝聚各部門、各級政府等力量,落實分工及執行,全面積極改善道路安全。

根據草案,該法要求各級政府應規劃提供足夠經費、落實資訊公開、資料互助及官學民共同參與等推行方式,提升政府與國民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視,符合社會大眾對道路交通安全的期盼及需求,以期建立以人為本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該法明定中央政府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權責,中央政府應制(訂)定、推動 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 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推動計畫,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也應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務。

地方政府也應訂定所屬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定期評估及公布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中央政府就車輛駕駛的技能、知識等,應建立完善的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且應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

尤其,根據該法草案第11條,「以人為本」的人本交通觀念正式納入法規,各級政府為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應完備道路交通設施、道路設計規範、道路養護與改善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相關管理措施。

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集學者專家、政務委員、相關機關代表及直轄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 推動及督導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並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

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召開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首長召集學者專家、相關機關代表組成,旨在落實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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