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幾乎每輛車都裝置有行車紀錄器,不只自保,更能提供影像給警方,成為道路正義達人,也使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有增無減。示意圖/記者張睿杰
【本報彰化訊】交通違規檢舉新制6月30日上路,開放違規檢舉項目從46項增加到59項,並反映在檢舉數據,彰化縣今年6月的檢舉總數是1萬2810件,7月增加到1萬3371件,多出561件,檢舉案件數前3名依次是違規停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及不遵守標誌標線行駛。
為避免交通違規浮濫檢舉造成民怨,及減輕警方處理負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4月30日起,限縮違規停車等多項檢舉項目,但各縣市檢舉案件不減反增。以彰化縣為例,2020年的檢舉案件數是8萬5232件,2021年是8萬555件,今年到7月底為,已高達8萬1205件,幾乎與去年全年相當。
立法院今年又再修法回復部分檢舉項目,新制在今年6月30日上路,交通違規檢舉新制除了提高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無照、危險駕駛罰鍰外,也針對違規記點制度、牌照管理、古董車規定進行調整,開放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從去年規定的46項增加到59項,預期檢舉案件會再激增。
據彰化縣警局統計,今年還未實施新制的6月,規檢舉新制的檢舉案件數是1萬2810件,7月上路後是1萬3371件,多出561件,放寬檢舉項目也相對增加檢舉案件,但頭一個月增幅不大。
縣警局人員表示,很多檢舉案件都是出自「檢舉達人」,他們永遠在挑戰自己,加上行車紀錄器普遍,比較不會挑違停檢舉,反而會去檢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打方向燈)違規,就算沒有放寬檢舉項目,仍會樂此不彼,檢舉案件才會有增無減。
縣警局指出,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數前3名依次是,違規停車可處600到1200元、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到3600元、不遵守標誌標線行駛可處900到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