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平會委員會議二十日以附加負擔通過遠傳電信吸收合併亞太電信結合申報案,不禁止其結合。其附加條件包括遠傳要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一年優惠資費方案等,各項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五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公平會表示,電信產業具高技術、高資本的特性,企業透過資源整併,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國內電信事業因合併而減少,且將產生市場集中度及價格上升的疑慮,本結合案對於產業及社會大眾影響重大,公平會依法積極處理、審慎評估,廣納各界意見。
經公平會分析,存續公司遠傳電信整合亞太電信之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後,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但本結合實施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經審議後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要求遠傳電信落實各項附加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