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舉行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會前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圖/許維寧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等案。
有委員提案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條文,將學生在實習場域遭遇性騷擾事件,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教育部長潘文忠接受媒體聯訪時提到,今天評估將校外實習指導人員等納入規範。
立委陳靜敏等19人提案,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明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若遭受性騷擾,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實習生所屬學校知悉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所屬學校應督促實習單位採取糾正和補救措施,並提供必要協助。
本次希望透過修法,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再納入學生實習場域。
教育部長潘文忠對此表示,評估將實習場域、指導人員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中規範,規範指導人員的互動。此外,本次修法也研擬將「師生戀」納入規範,初步訂定將以成年、未成年為分水嶺,未成年盼規範一律禁止,成年如大學生、研究生等,則評估兩人間是否存在權勢關係。
潘文忠指出,若教師與成年學生間存在指導、評鑑、教學等關係,盼透過立法給予明確的規範。後續將邀請相關團體代表,一同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