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代理師聘任法 今年8月1號上路

曾博群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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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正式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於今年8月全國施行。圖/資料照片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教育部今天表示,為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性,國教署經與各縣市、教師團體、校長團體與家長團體研商後取得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之共識,今天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於今年8月1日起全國施行。

教育部原先明定代理老師寒暑假應配合學校處理校務,但經代理教師工會、立委反映,代理老師聘任的目的是課務,教育部也增列準用「教師請假規則」規定,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除明定的返校服務等活動,得不必到校。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正是為保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休假及其他相關重要權益,包含增訂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訂定聘約及應納入聘約之事項;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規定。

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其寒暑假相關規定;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教育部說,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穩定教學現場,因此參考相關法規,定明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課務的長期代理教師。

教育部舉例,聘期若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8月1日或2月1日)至當學期訖日(1月31日或7月31日);聘期如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教育部表示,為兼顧提供完整聘期的代理教師及學生權益,因此於第16條之2第1項新增定明,各該主管機關就已有完整聘期且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不過該新增條文也載明,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需要者不在此限。但該法也明定,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並同步提供其慰勞假,期盼透過辦法之修正,兼顧學生及代理教師之權益。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藉由修正聘任辦法,將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具有法源基礎,並於今年112學年度(今年8月1日起)全國施行,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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