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獸」霍華德去年12月因傷臨時未出賽,引起球迷不滿。體育署為此制定「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10日上路。圖/余承翰
【本報台北訊】T1聯盟桃園雲豹去年12月主場出賽,前NBA球星「魔獸」霍華德(Dwight Howard)因傷臨時未上場,引發1.8萬名滿場球迷不滿,體育署為此制定「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10日上路,即起業者必須在賽前公告可出賽球員名單,若名單有變動,業者就必須在官網、社群媒體等公告,並說明理由,業者若沒公告,消費者就可要求退費。
行政院消保處今(16)日召開記者會,行政院消保處諮議陳世元指出,本規範僅限國內運動比賽所銷售得「單一場次票券」,「季票」不在適用範圍,除明定審閱期間原則不得少於3日,這次重點在於明定業者應在賽前充分揭露該場比賽的「可出賽名單」(登錄名單),當名單發生變動時,業者應「通知」消費者或以明顯方式「公告」,並說明變動理由,若業者沒做到,消費者就可要求退費。
但陳世元說,球團或教練仍有調度自主權,在「可出賽名單」內球員,並不代表一定會上場,以中華職棒為例,聯盟必須在比賽前1小時公告可出賽名單,職籃PLG、T1則是比賽當天中午公告。
圖/余承翰
針對退票機制,不包含比賽日當日,消費者可在賽事往前推7天內退票,陳世元說,若比賽日為6月16日,消費者可退票的最後期限是6月9日,6月10日就不受理,若遇雨天等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延賽者,延期後的比賽日前,消費者都可退票,退票手續費部分,若歸責於消費者時,可收取最高票面金額10%的手續費;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則不得收取手續費。
陳世元說,這次也加入了黃牛票防範機制,若屬於非供自用的轉售圖利者,業者可透過退票張數或其他事實綜合判斷,可以不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