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保人變呆人」爭議多,今年初立委要求,各銀行應每年定期通知保證人,其保證債務清償情況,避免連借款人落跑都不知道,銀行公會日前通過修改相關作業準則,明定銀行承做房貸、信貸時,若借款人有延遲還本付息逾一個月,銀行須在逾期後的三十天內通知保證人,等於最晚六十天內須讓保人知悉。
銀行公會也表達,目前舊約,各銀行並未與借款人、保證人約定通知保證人其保證債務清償情況,為避免引發爭議,該新制不溯及既往,並給銀行六個月作業調整期。
金管會鑒核後,最快今年底前,保人將會更早獲悉債務人逾期狀況,避免爭議也強化保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