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氣象局新北園區於1月啟用,特殊造型的建築主體搭配綠地,結合氣象專業與休憩空間。圖/記者李成蔭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案」,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規畫,明定交通部負責辦理全國交通行政、交通建設及產業業務;另未來交通部下設觀光署、中央氣象署、公路局、高速公路局 、鐵道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等7個三級行政機關,以及運輸研究所1個三級研究機構。
交通部長王國材於4月13日委員會審竣本案後受訪表示,這次組改包括成立觀光署、氣象署為重中之重,「觀光立國」在全世界都是重要的事;至於強化氣象預報、氣候變遷業務職掌,則有利交通、農業、環保等單位規畫相關政策。
有關交通部掌理的10大事項,三讀條文明定,包括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的政策、工程籌畫、監督及管理;公共運輸與公路監理的政策、工程籌畫、監督及管理;觀光發展規畫 、宣傳推廣、資源開發建設及經營輔導管理的督導;交通領域的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推動等。
三讀條文指出,交通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至於交通部7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三讀條文規定,觀光署負責研擬、規畫觀光政策及執行全國觀光事項。中央氣象署職司規畫與執行氣象監測、預報、發展及管理事項。公路局執行公路新建、養護、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高速公路局執行國道新建、拓建、養護工程及交通管理、控制事項。
鐵道局執行鐵道系統新建、改建工程、營運監理及所屬場站開發事項。民用航空局執行民航事業管理、航空保安、航空站經營管理、監理及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管理事項。航港局執行航運事業、船舶、船員與港政監理、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及航行安全事項。
交通部指出,觀光署由原交通部觀光局改設,將從觀光政策執行角色,轉換成兼負「政策規畫」與「執行業務」的中央觀光主管機關,發揮政策制定與資源運用綜效。氣象署由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改設,未來將透過業務區塊整合,整併附屬氣象測報機構,加強統籌運作效能,及強化對於氣候及其變遷的瞭解,以提供更適足的氣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