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海巡用砲需經海巡署長認定 |2023.05.02 語音朗讀 104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立院三讀通過海巡明確用砲時機,由現場最高指揮官判斷認定用。圖為海巡安平艦實施雄二反艦飛彈射擊。圖/海軍司令部提供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今(2日)三讀修正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明確用砲的認定權責長官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長,如遇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得由現場最高指揮官判斷認定用砲時機。為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及保障民眾權益,使海上執法人員得依法使用器械,提升執法效益,行政院會3月30日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的「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明確化海巡人員執勤時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時機,以及修正用砲的認定權責長官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長。海巡署連江艦。圖/李隆揆三讀條文明定,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海巡機關人員,或意圖奪取海巡機關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的裝備機具,將危及海巡機關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逕行射擊。另外,為明確海巡機關人員用砲的認定權責,三讀條文明定,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如果遭受武力危害、脅迫,或航行海域內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涉嫌觸犯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之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經海委會海巡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三讀條文還增訂,如果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得由現場最高指揮官判斷認定用砲時機及即時應對處理。次外,為釐清海巡人員使用器械的妥適性及適法性,三讀條文也增訂設置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由海委會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海巡人員使用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以協助釐清真相,保障當事人權益。海巡安平艦。圖/海巡署提供 前一篇文章 114學年分科測驗考數乙 分發管道158系組首參採 下一篇文章 指揮家葉聰攜手笙演奏家吳巍 獻演「皇天后土」音樂會 熱門新聞 01法華禪寺深化宗教交流 拜會斯里蘭卡駐法大使2026.01.1602告急! 全台血庫剩5.3天 O型最缺2026.01.1603全球共讀《傳燈錄》 人間佛教雲端點燈2026.01.1604【生活快門】環保地球儀2026.01.1605【時光重逢】心裡有荷‧李蕭錕書畫照見初心2026.01.1606安心過年 海天佛剎送暖福田戶2026.01.1607大腦發炎易引發焦慮 吃莓果橄欖油助修復2026.01.1608舞獅躍動 馬德里佛青展現所學2026.01.1609【翻轉人生】修好機車 修好人生2026.01.1610【女子生活學】月亮忘記了2026.01.1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海鯤號再現身 海測前做準備汽車與農產品 美要求開放市場台美關稅談判 鄭麗君今說明周折汪喵嘉年華 總統籲零棄養高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台半導體供應鏈 4成移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