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大隊5月起加強「未停讓行人」執法,若不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一律依法裁罰最高3600元罰鍰。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北市警局交通大隊今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執行「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首日開罰813件,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129件,人行道違停596件,取締道路障礙54件,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車再開34件。
根據北市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3月行人交通事故發生計843件,其中肇因涉及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就占201件,相較去年同期884件,減少41件,而未停讓行人有264件,減少63件。
北市交通大隊表示,杜絕駕駛人路口不停讓行人,今起由14個分局針對行人多事故路口同步執行,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線、 標誌、號誌停車再開」及「取締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
北市交大指出,中央已於今年3月31日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鍰金額一律按法定最高額3600元處罰;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條例修正案,調整罰鍰上限為6000元, 預計今年第3季實施。
另外,根據交大數據,今年3月22日至4月30日,共取締3萬7088件未停讓行人車輛,較去年同期增加9409 件,約34%。北市府已成立「行人安全友善計畫專案小組」,制定今年第2季加強高風險對象(高齡長者及行人)的交通事故防制計畫,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等4項違規項目加強執法。
「執法只是手段,安全才是我們的目的」北市警局強調,希望藉由強力執法手段,並加強宣導用路人遵守「路權」及「路口慢看停」等觀念,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以強化行人路權及民眾守法觀念,降低事故發生,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