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放寬申請標準,衛福部社家署公告修正管理辦法,過去為方便不會開車的身障者移動,開放身障者的配偶或親屬也能申請識別證,但僅限「同戶籍」或「同戶址」,即起不再限制配偶或親屬需同戶籍或同戶址。另外,身障者本人若以駕駛計程車維生時,計程車輛可申請身障車位識別證,此次增加身障者本人有營業需求駕駛自用小貨車,送貨、送水果、搬家等,也能申請識別證。
全台約有119.8萬人領有身障證明,其中11萬多人有申請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占整體近1成。2018年申請人數僅7.7萬多人,到了去年就成長到11萬多人,增加約3萬人。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此次放寬的幅度不大,但可預期隨人口老化,身障人數也會逐年增加,申請身障車位識別證人數也會跟著成長。
張美美表示,原申請身障專用車位識別證需符合3項資格,領有身障證明者、設在同戶籍或同址分戶的配偶或親屬;申請車輛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計程車為限;以計程車輛申請,車主及駕駛都必須是身障者本人,不得是配偶或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