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 】不少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仰賴電動代步器、電動輪椅,但這類像「車」的電動輔具被視為醫療器材,由衛福部審驗,交通管理則屬「行人」。但國內人行道難行,不少電動代步器被迫違規行駛於車道或違規改裝,卻因免掛牌難取締,以致電動代步器車禍意外頻傳,衍生交安風險,專家呼籲應比照微型電動車納入「慢車」監管。
老五老基金會彰化服務中心主任周怡秀說,近年使用電動代步器的長者愈來愈多,但市面上的許多產品不符規範,近期才發生長者騎電動代步器跌入水溝內往生的憾事,應強制裝設尾燈及反光設備。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說,電動代步器為輪式運具,應比照微電車納入慢車監理控管,否則發生事故,執法者也難釐清肇責;且因未掛牌,將導致相關統計事故件數潛藏黑數。
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榮譽退休教授張新立說,電動代步器歸類「行人」很不務實,因人行道可能被占用、不平,不僅使用者很危險,其他用路人也危險;應針對長者、行動不便者開啟道路設計革命,改善人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