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孩子玩手機不是體罰。圖/取自Unsplash
【本報台北訊】衛福部保護司23日澄清,限制孩子使用手機、電腦,不是體罰,屬合理管教範圍,正研修兒少權益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也澄清,有媒體引用家扶基金會蒐集父母教養兒少的方式與數據做為圖表內容,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體罰」,實與體罰的定義不符。體罰是以處罰為目的,在身體上施加強制力,或要求擺出特定動作,讓孩子的身體客觀上感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行為,比方說要求孩子做出拱橋姿勢、打耳光或手臂、捏大腿或耳朵等,所以限制使用手機、不能玩電腦等,不屬於體罰範圍。
法務部日前公告修正民法,刪除「懲戒」文字,改為教養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黃瑞雯說明,最近國際潮流認為文字上不要使用懲戒兩個字,父母在教養時,應該要考量孩子的年齡、發展程度,「重點是不能有身心暴力行為」。
黃瑞雯進一步指出,實務上曾有些案子已進入法院階段,但家長主訴自己有懲戒孩子權利,通常進入法院的案件都比較嚴重,可能是要申請保護令、提獨立告訴、改變監護等,甚至是要安置的個案,經相關單位評估,父母照顧狀況不好,父母卻拿出民法這個條文說可以責打、棒打小孩。
此外,相關部會將致力於建置正向教養的相關諮詢與服務資源,以協助家長透過非暴力的方式教養兒少;此外,案件通報的用意是協助家長改善或發展比較好的教養方式,而非負面標籤或裁罰家長為目的,期以鼓勵家長創造正向的親子溝通與互動經驗,讓兒少在良好的環境中成長。
反觀歐美地區,從瑞典1979年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後,歐洲其他國家相繼跟進,全世界目前有59國禁止體罰。蘇格蘭現行法律規定,成人對成人的任何肢體攻擊都可被視為毆打,然而孩童卻沒有得到相同保護,因此蘇格蘭政府決定讓孩童和成人擁有相同權利,全面禁止體罰。
目前法律允許蘇格蘭的家長和管教者用「合理的」體罰來管教兒童。若一個人被指控毆打未滿16歲的孩童,他可提出「合理管教」為理由,再由法庭依據體罰的時間長短和頻率、孩童的年齡,以及體罰帶來的生理與心理影響等,裁定是否違法。